我省8%高中生可获政府助学金
有关政策从今年秋季开始实施平均额度为每生每年1000元 目前青岛市具体贯彻办法正在研究中
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教育部门获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意见》,从今年秋季开始,我
省8%的高中生可获得平均额度为每年1000元的政府助学金。目前,青岛市具体贯彻意见正在研究中。
记者了解到,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将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中也包含在内。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具体分为一档500元,二档1000元,三档1500元。
政府助学金的经费来源由各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省级财政拨款的学校政府助学金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及以下普通高中所需资金由省和地方按比例分担。政府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申请政府助学金标准由各地确定,学校将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政府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政府助学金资助面平均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8%,以后年度视情况逐步加大资助比例。
记者昨天从市教育部门获悉,青岛市具体贯彻意见正在研究中。(记者 李晓丽)